印发顺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危险品 事故 预案△ 通知
顺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害程度,维护我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分级负责、加强合作、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原因和处置措施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其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分为有违规操作、设备设施缺陷和交通事故等。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启动本预案:
(一)在辖区范围内,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可能造成大量泄漏、爆炸、火灾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
(二)在辖区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有效控制事故的;
(三)在辖区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四、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副局长及事故发生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支队、卫生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与防雷局、顺德海事处、区经济贸易局、民政局的分管副职及有关负责人。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
区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道救援指挥部”),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为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处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救援指挥部。
1、当启动本预案时,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临时救援指挥部,研究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镇、街道应急救援演练。
3、统筹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具体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按照《顺德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预案》开展工作。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事故和抢救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
3、组织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4、负责制定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处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市公安局顺德分局。
1、负责确定警戒区域范围,制定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实施方案;
2、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管理;
3、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四)区公安消防大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的牵头组织,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实施方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对有关设备容器采取冷却等控制措施;
3、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4、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五)区公安交警支队。
1、负责道路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牵头组织,制定交通处置实施方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抢险救援车辆进入管制区域,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
3、负责道路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六)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实施方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3、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七)区环境保护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牵头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置实施方案;
2、负责污染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3、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技术装备,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
4、通报下游或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防范污染措施;
5、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化学污染现场和处置危险废物;
6、协助海事、交通部门开展控制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油污清理回收的工作;
7、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8、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区交通局。
1、负责制定抢险运输实施方案;
2、确定抢险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运送;
3、参与水上或道路交通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压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牵头组织,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区气象与防雷局。负责制定气象预测实施方案,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气象预测分析,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十一)顺德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牵头组织,制定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实施方案;防止水上溢油扩散和组织油污回收清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区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电力、商业等部门参与抢险,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调配。
(十三)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必须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摸清所属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危险化学品污染实施监督、举报。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区政府指定部门作为事故处理牵头单位。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进展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区救援指挥部有关指令,协调各救援专业组工作;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具体工作。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二)现场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抢救设施。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该组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牵头单位负责。
(三)灭火救灾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清理现场。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该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到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伤员伤害及中毒的特点执行受伤人员救治实施方案。该组由区卫生局、定点救治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牵头单位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五)疏散警戒组。
负责现场及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非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所在地的镇、街道救援指挥部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负责。
(六)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清理组。
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成分、浓度及污染区域范围,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泄漏物进行回收清理,制定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经济贸易局、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所在地的镇、街道救援指挥部组成。该组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研究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所在地的镇、街道救援指挥部组成。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疏散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所在地镇、街道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所属镇、街道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立即启动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当所属镇、街道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报告110指挥中心,同时及时向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经请示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四)当区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在不能本区能力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重大经济损失时,应即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并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完毕后,区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事故发生所在地的镇、街道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情况汇总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1、区、镇(街道)两级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抢救设施、防护用品等物资,分别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镇(街道)公安消防中队,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
2、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抢救设施、防护用品、药品等。
3、根据救援需要,区、镇(街道)救援指挥部必要时可征用社会物资统筹使用。
(二)建立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队伍。
1、各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熟悉本预案要求,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级别调配人员。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3、根据各镇、街道产业、区域分布等特点,容桂、北滘、龙江等重点镇、街道要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危险化学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和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常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防护能力。
(四)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1、区救援指挥部定期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检验并提高现场指挥、信息报告、协调配合、抢险救援等体系的能力。
2、各镇、街道救援指挥部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后能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九、其他事项
(一)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事故,使用防爆性器材和工具,现场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靠近现场时手机应关闭。
(二)处置有毒危险品的事故,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处置对皮肤有危害危险品的事故,必须穿全封闭的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鞋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十、本预案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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