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职业介绍机构 |
办理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措施; 4.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等其他条件。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改,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公布施行)第三条 、第十条。 |
所需材料 |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九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 2.组织章程一份; 3.三名职业介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十万元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一份; 5.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产权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电脑等办公设施; 6.职业介绍机构开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计生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单位递交材料到街道人社局初审; 街道人社局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最终审批、发证。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