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锲而不舍误工请求终获支持
法援律师锲而不舍,误工请求终获支持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支持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获得误工费。但三水的法援律师通过上诉打破了这个通例,为一位老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老人姓潘,今年65岁,在三水的河口开一家个体杂货店。2006年底潘某过马路时被李某酒后驾车压伤,李某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肇事后垫付了部分住院费后便未再赔付。潘某受伤致残后没了任何收入,全家也为其治伤耗尽了所有积蓄。潘某为获得赔偿,只得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收案后迅速为潘某提起了诉讼。考虑到潘某因伤收入丧失的事实,律师还为潘某主张了误工费,为此律师向法官提出,潘某虽已年逾六十岁,但确实一直在从事个体经营,而且领有营业执照,受伤后不能经营造成的误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希望法院能将潘某与有养老待遇不需参加劳动的老人区别对待。但一审法院还是以潘某超过了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问题为由,驳回了潘某诉讼请求中关于误工费的部分。
潘某全家对一审判决很失望,法援律师也觉得潘某主张误工费的理由是充分的,应当继续争取,遂为潘某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尽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潘某关于误工费的上诉请求。
今年7月,潘某全家为区法援处送来了一块刻有“为困维权、兢兢业业”的匾牌,衷心感谢法援律师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现在,律师正继续跟进该案的执行,争取为潘某尽快实现其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