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规范出租屋中介服务工作会议
5月18日,区流管办、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西南街道联合组织召开规范出租屋中介服务工作会议,近50家出租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统计,我区有出租屋中介服务机构53家,其中37家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11家在区建设局登记备案,5家是无证照经营,另外在区建设局登记备案的还有25家物业管理公司,这些机构和公司都集中在西南街道。目前,我区对出租屋管理还存在较大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出租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普遍没有对受委托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进行核实和***管理,没有对承租人的身份资料进行登记,导致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有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个别育龄妇女租住出租屋逃避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给我区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区工商局梁文赞副局长向与会者介绍了房地产中介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程序,并敦促无证照经营单位迅速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西南街道向到会单位派发了一套关于开展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资料。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流管办主任林耀强在会上强调,全区出租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要认清形势,充分重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并就如何落实整改措施,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依照规定,把好房屋出租关。要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没有安全隐患。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和无有效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照经营的单位用于经营活动。二是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帐。要求清楚记录每一宗租赁行为,详细登记出租屋的地址、面积,出租屋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暂住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三是完善手续,合法代理出租房屋。出租屋主全权委托中介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出租自有房屋并收取租金的,必须完善委托手续,出具书面委托书,并书面报出租屋所在地村(居)委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四是传达会议精神,教育公司员工依法办事。要求会后及时向公司员工传达这次会议的精神,开展有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时依法办事。五是定期汇报情况,协助流管部门采集信息。从5月份开始,各出租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要每月两次,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所在村(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公司也要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流管服务站。六是主动服务,督促出租屋主和承租人办理资料登记。要主动为出租屋主和承租人提供服务指引,督促他们到所在村(居)委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住证或暂住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