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馨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龙馨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馨华府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龙光金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城区9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城区9号,(地理坐标为北纬: 23°15"28.70",东经:113°1"36.03"),总投资为131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24.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104.29平方米。规划14栋建筑物,包括1栋26层住宅楼,8栋32层住宅楼,2栋32层商住楼,1栋幼儿园和2栋公共建筑。规划住户约为1308户,共设置机动停车位数1176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在动工前,要制定防治污染、防止扰民的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加以落实,最在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施工、车辆运输等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洒水降尘的措施和频次,制定好余泥、建筑材料的道路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余泥、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要密封,以防洒漏,不得乱倾倒;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合理规划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泥浆、污水排出工地外的路面。 (二)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及中午12时至2时进行高噪声的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限值。 (三)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2558.96吨/年。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两者取其严者),由市政管道排入乐平涌。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乐平生活污水处理厂。 (四)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合理做好绿化、建筑布局、交通等规划,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车库的换气通风,废气通过专门风道排放;居民厨房产生油烟经收集后由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运作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内置烟道引至塔楼楼顶排放。 (五)必须做好机械设备噪声的降噪工作,防治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出入车辆选择合适的小区进出路线,区域内禁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小区绿化树木和相应隔声设施等措施建设,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噪声的影响。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六)生活垃圾要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乱堆放、乱倒。 (七)项目建成后拟引进幼儿园、卫生服务站等,需另行申报。 (八)为保障公众权益,应将本批复文件置于显眼位置,方便公众阅览,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将周边道路、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告知购房者。 (九)项目完工后,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核定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COD为11.97吨/年、氨氮为2.26吨/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乐平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
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