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6年部门决算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主要职能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挂佛山市高明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主管全区经贸、外经贸、招商、科技、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经贸、外经贸、招商、科技、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职权。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全区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服务。
(九)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本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区工商业、外经贸行业商会的建设和运作工作。
(十三)负责我区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报批,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问题。
(十四)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七)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编制信息产业和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承担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九)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中介代理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推动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具体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责(科协机关按章程运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下设佛山市高明区科技企业创业中心、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公益一类)。2016年部门决算包含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决算情况,不包含佛山市高明区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决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6年决算总收入6089.8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90%;总支出6038.4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63%。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608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9.69万元,其他收入40.19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6038.46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0.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6.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8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65万元,农林水支出3.9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1.7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0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99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47万元,项目支出3392.81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45.69%,公共安全支出占5.28%,科学技术支出占25.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0.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2.13%,节能环保支出占0.21%,城乡社区支出占5.86%,农林水支出占0.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占1.0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占1.02%,住房保障支出占2.24%。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11个,支出金额4008.5万元,包括经济和科技促进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260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0.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5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8.41万元,减少了21.20%,主要原因为:我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努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3.52万元,减少24.98%。根据工作实际,2016年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招商引资活动1次,比2015年减少2次,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一年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减少13.29%。由于2016年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47批,同时坚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因而公务接待费较上一年减少。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减少2.31万元,减少37.50%。根据工作实际,由于2016年公务用车比2015年少;且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注意加强车辆保养,车辆维修率降低,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一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1辆用于无线电监测;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11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400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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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