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2017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
活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扶贫济困日活动办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扶贫济困日〔2017〕2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历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二)活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关于“三农”、扶贫开发系列***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全部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并将募捐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
二、活动的组织发动及职责分工
(一)召开全区动员视频会议。6月初,省、市召开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视频会议后,区随即召开全区动员会议,部署今年我区的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任务,区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负责)
(二)开展企业走访活动。6月上旬组织开展到相关国企、民企进行走访,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请区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由区扶贫办和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根据往年募捐情况及自身实际自行组织走访。(区扶贫办、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负责)
(三)召开重点企业、商会及社会团体座谈会。6月中旬,区直有关单位召开重点企业、商会及社会团体座谈会,发动捐赠、通报活动情况,请区分管领导出席。(区委统战部、区公资办、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主办)
(四)协调媒体开展新闻宣传。5月下旬至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扶贫济困日活动,营造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度,激发社会各界捐赠热情。(区委宣传部、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负责)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区各单位按照扶贫济困日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活动主要形式
(一)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30日前,区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
2、开展社会组织扶贫助困活动。向全区公益慈善组织发出倡议,动员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区民政局负责)
3、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向全区大、中、小学校和中职、技校学生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扶贫济困义务募捐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区教育局、团区委负责)
4、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努力做到社区募捐全覆盖。(区民政局负责)
(二)开展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活动。承担扶贫对口、定点帮扶任务的区直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向本单位、本系统发动募捐活动,积极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中直及省市直驻高明各单位负责)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后,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党、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访贫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区直各单位、区总工会负责)
(四)组织参加市扶贫济困表扬活动。组织在2016年度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扶贫济困表扬活动,并在区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主办,区委宣传部协办)
(五)举行“6·30”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6月30日上午,区级班子领导,区直各党政部门常务副局长(副部长)以上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高明监狱、佛山监狱主要领导,中央、省、市驻高明企业主要领导,各驻高明金融单位主要领导在区会议中心带头募捐;区领导作2017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讲话;通报全区2016年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情况;区直各单位同时开展捐赠活动。(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区扶贫办负责)
四、活动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通过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筹集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对全面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全省同步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按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和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按照活动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捐赠和扶贫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用于精准扶贫。指定区慈善会和红十字会为今年的扶贫济困日捐赠接收单位。捐赠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47号)规定,按当年实际接收的捐赠做好捐赠到账统计和拨付工作,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及使用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扶贫办负责重点项目的指导和实施,引导各项扶贫资金有序、精准投放,并将到户到人帮扶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捐赠接收单位和捐赠者。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活动捐赠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安全、规范。
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部门、各单位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区慈善会账户(户名: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账号:8002***********54,开户银行:高明农商银行沧江支行)。汇款票据统一写“2017年扶贫济困日捐款”字样。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主题和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多种募捐渠道,放大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效应,扩大活动发动面和参与面,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到对口帮扶地区进行采访,宣传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扶贫济困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扶贫济困日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保障,确保成效。为确保广东(佛山高明)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到位、各项专项活动顺利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扶贫济困日活动媒体宣传、日常工作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原则上在部门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活动的人力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