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强泡沫包装材料经营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强泡沫包装材料经营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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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强泡沫包装材料经营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强泡沫包装材料经营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铁岗村第十三经济社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强泡沫包装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铁岗村第十三经济社。项目主要生产包装泡沫,年产包装泡沫20万件。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线切、免膜、打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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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②线切、面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生产边角料及废品外卖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 |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