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09]1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佛发[2008]10号)精神以及《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规划(2008~2012)》,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区产业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和步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区“新兴产业之城、岭南山林水都”的发展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和推动部分在我区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战略布局、“优二进三”、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转移到佛山市合作共建的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促进当地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着力推进产业发展转型、推进城市发展转型、推进环境再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配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高明打造成为珠三角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广佛都市圈的生态新城、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2年,我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2%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年均下降2%以上。
(二)积极配合做好对口建设的佛山禅城(云城都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产业建设等各项工作,争取由佛山市转入或由佛山市与当地共同引进更多的企业(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进行动员部署。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分别召开推进产业转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制定规划政策。制定我区产业转移规划、实施方案、考评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将产业转移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负责制,落实负责产业转移的工作部门和专职人员。
(四)开展督促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产业转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参照《佛山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建立我区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并将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
(五)制定准入标准。依照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行业准入政策,适当提高行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准入门槛。
(六)协助园区发展。严格履行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建设协议,积极协助对口地区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
(七)协助招商引资。每年组织本区域企业到对口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进行考察、交流和开展产业转移洽谈活动。积极协助对口地区在我区或其他地区举行招商引资活动。
(八)引导产业转移。密切掌握我区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战略布局、“优二进三”、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企业转移的意向和需求,积极引导其向对口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继续做好我区投资环境,积极实施“腾笼换鸟”,重点迎接世界范围的高新产业项目进驻,迎接先进发达地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与节能减排要求、市场前景好和潜力大但受到土地等发展空间限制的企业转移到高明来扩大发展,促进我区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九)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2008年区级财政安排100万元,2009~2012年区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各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与市专项资金补助一起形成“三个一点”专项用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十)加强双方合作。加强与对口地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沟通交流,增进共识,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加强合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四、对口分工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禅城区为主责单位、我区为配合单位对口建设佛山禅城(云城都杨)产业转移工业园。
五、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
开展全区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产业转移规划、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产业转移各项工作的开展;召集全区产业转移联席会议,解决产业转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设立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力度发展新兴高增长产业,防止产业“空心化”;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
对辖区内的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开展辖区内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方案;设立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产业转移的引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加强与对口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协助推进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
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镇(街道)每年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制定佛山市高明区行业准入标准,实行行业准入差别,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等;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等。
(四)区经贸局(外经贸局、招商局)
全面深入做好产业转移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我区产业转移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材料,并报区政府审定;全面负责我区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与成员单位协商解决关于产业转移方面的一般业务问题;研究产业转出、转入的对象和方向;研究、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做好国内优质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我区产业定位,制定面向外资的产业招商规划,主动承接国外高层次的产业转移,加大力度引进世界500强等优质项目。
(五)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产业转移工作的不同实施阶段,做好企业转移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工作和劳动就业管理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在接纳省内其他地区劳动力转移的同时,保障我区劳动力的就业水平;积极配合转移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社保转移等相关工作。
(六)区教育局
结合我区的产业转型,做好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衔接工作,为产业转型提供各个层次的优质人才。
(七)区科技信息局
结合我区的产业转型,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加强全区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引导和扶持我区信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服务业相结合,提升我区产业发展水平。
(八)公安分局
做好全区常住人口的管理和统计,协助做好我区人均GDP的统计工作;加强对产业转出地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转移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九)区财政局
制定和落实产业转移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产业转移税收留成的结算工作。
(十)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转移企业做好土地转让等相关工作,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转移企业提供转变土地用途的便利。根据产业转移的实施状况,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方案。
(十一)区建设局
把产业转移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配合产业转移规划做好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
(十二)区环保局
对我区陶瓷、水泥、印染、金属材料加工等高污染行业加强监控,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以上行业进行改造提升或搬迁转移;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中的环保指标,确保新进项目完全符合环保要求。
(十三)区统计局
加强我区产业转移、产业发展状况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为区有关部门制定产业转移政策提供相关数据。
(十四)规划分局
根据产业定位和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十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协调产业迁入地税务部门做好税收留成的结算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有关转移工作。
(十六)区工商局
加强我区产业转移相关数据的统计;协助企业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十七)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
会同区经贸局做好产业转移的督促检查和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底前)
1、2008年8月底前,对全区产业转移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摸清产业转移的现状、需求、趋势和方向,掌握我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相关城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进展情况。
2、2008年9月上旬前,召开全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3、2008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召开相应的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4、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区内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目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机制、出台政策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1、2008年9月上旬前,建立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2008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3、2008年10月中旬前,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佛山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出台我区的相关文件。
4、2008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10年12月)
1、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推进我区陶瓷、水泥、印染、金属材料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坚决关闭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和整治无望的企业。对适合向外转移的,重点引导其转移到佛山市合作共建并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或其他适合发展的地区。
2、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部分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的企业,以及土地产出率较低或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重点向佛山市合作建设并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或其他适合发展的地区转移;继续改善我区投资环境,积极实施“腾笼换鸟”的战略,重点迎接世界范围的高新产业项目及先进发达地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与节能减排要求、市场前景好和潜力大但受到土地等发展空间限制的企业转移到高明来扩大发展,促进我区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3、积极协助对口地区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协助对口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季度产业转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报告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
5、每年2月中旬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佛山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
(四)深化提升阶段(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前一阶段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年年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佛山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适时作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