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业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区农林渔业局: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业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函〔2013〕103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2013年6月13日
***:
佛价函〔2013〕103号.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3:56: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