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主动公开                                                                      GMBG2020009


  明卫字〔2020〕84号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关于

  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荷城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建立完善我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的患者实施高效、有序的医疗救助,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粤卫〔2015〕72号)、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卫〔2018〕123号)以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医疗保障分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

  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雷秋萍,电话:88662221)

  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体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5〕2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卫〔2018〕1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的,医疗机构对发生急重危伤病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的急救费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区政府设立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区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用于承担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规模将根据区内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上级资金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鼓励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条  中央补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及《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精神实施管理。省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356号)实施。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财社〔2015〕71号)实施。区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5〕2号)实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救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专业、规范,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成立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副组长为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医疗保障分局分管领导,成员为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医疗保障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名单见***1)。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的工作规范、工作报告及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的讨论事项,协调解决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区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日常管理,编制年度区级疾病救助专项资金预算;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组织医学专家审核,审核结果由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医疗保障四部门核准后,及时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提出中央、省级补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分配方案等报区财政局。

  (三)成立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医学专家库,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医学审核,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是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

  第四章  救助范围

  第七条 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佛山市高明区内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实施紧急救治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向本级疾病应急救治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或者国家、省有关疾病规定、标准或规范执行,急性重性精神障碍参考有关诊断标准执行。

  急救费用是指救助对象发生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家或省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病程明显延长的患者或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身份确认及资金核报程序

  第九条  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及时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发生欠费的,必须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尽责追讨身份明确患者的欠费。对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欠费,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第十条 身份确认程序

  (一)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1.收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

  2.辖区内派出所应及时出警,主动核查患者身份,并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文件;若无法出具身份核查情况,由医院出具情况说明(如向属地派出所发出的申请书、救护车出车记录或接诊记录等)。

  (二)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收治医疗机构提供患者身份证件、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证件资料;其中:

  1.低保、特困或低保临界对象:患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件(低保、特困证件或临界低保证件等);

  2.非低保、特困或低保临界对象而经济困难者:患者向医疗机构出具无力支付的欠条;确有经济困难而无欠条者,由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收治医疗机构负责初步审查患者是否符合应急救助条件及核定对其实施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或者国家、省指定的相关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并在指定时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给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

  第十二条 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欠费,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和红十字会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区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实行每年两次的核报制度。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应急救助基金:

  收治医疗机构将日常医疗工作中收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个人)》(***2)及相关资料汇总,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医疗机构)》(***3)并附相关材料,按时向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每年4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10月到本年度3月期间发生费用的申请材料,10月15日前提交本年度4-9月发生费用的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身份有关材料:

  (1)身份不明患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记录(如出车记录或接诊记录等)或身份核查申请、并由属地派出所加具意见。

  (2)无力支付患者:

  下面其中一项材料: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患者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医疗机构需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患者身份信息核查,并出具没有提交原因的书面说明和身份核查材料;

  由于患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查核身份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门出具单独书面说明,并由当事科室两名以上收治医师签名确认(标明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加盖单位公章。

  下面其中一项材料:

  低保、特困或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件(低保、特困证或临界低保证等);

  非低保、特困或低保临界对象而经济困难者:患方出具欠条(格式可参考***4);无欠条者由医疗机构专门出具欠款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患者已缴费用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3.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

  4.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5.申请人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及相关规范以外的疾病种类申请者,医疗机构须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个人)》上说明实施急救救助的原因。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收齐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从医学专家库抽出医疗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医学审核,出具专家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区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结果送民政、公安、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查。审查结束于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拨付申请,审定后拨付各单位。

  (三)救治医疗机构定期按要求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填写《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5)和《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阶段汇总表》(***6)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同时报区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根据人口数量、上一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发生情况等因素,编制下一年的专项资金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的身份。民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和核实是否已接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支付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医疗保障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财政部门根据卫健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将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按时拨付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及推动落实等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杜绝应救不救现象。

  建立完善医院、科室两级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患者医疗救治以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资料。

  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

  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减免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及时指导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

  严格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申请,严禁为非救助对象、非急危重伤病者申请救助。

  第十八条  被救助对象必须配合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被救助对象所提供信息及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实行专项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制。

  (一)对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部门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二)医疗机构在专项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要求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1.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个人)

  3.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医疗机构)

  4.欠条(参考格式)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阶段汇总表

  7.高明区各派出所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佛山市高明区疾病应急救助办事流程指引


***:***1-8.doc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6:47:32重新编辑
观兰黎光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富民田背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盛景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街道福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新田村新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福民丹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福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大布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冼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松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桂花村蚌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桂花村田螺湖工业园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大抵抗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茜坑新村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麒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民村福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库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松元向西新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富莱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哈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桂花村庙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师古小学开展春季语文教研会
  2. 省政协委员建议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更加重视居民的钱袋子让百姓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3. 绵竹市第三示范幼儿园垃圾分类你我同行
  4. 绵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6个扶贫专项2020年工作总结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5. 水利局知识产权工作自查报告
  6. 国企公司制改革迎来收官战
  7. 省政府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尹力要求永远铭记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8. 6月1日起小汽车驾照可全国通考
  9. 首批抗疫特别国债来了
  10. 四川专科补录18日1200截止还没填报志愿的赶快了
  11. 洛水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会
  12. 范家大院家风文化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堆砌假山(人工材料)(第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13. 多措并举升级农业产业园
  14.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节能报告评审服务结果公告
  15. 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16. 综合执法工作2022年2月27日)
  17. 多措并举连山抓实抓细防汛工作
  18. 十四届什邡市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反馈情况
  19. 时政绵竹高新区召开安全环保暨疫情防控工作会
  20. 镜观领航|奋楫高质量发展
  21. 时政绵竹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会
  22.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基本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
  23. 我县开展文艺担使命 奋进新征程主题文艺创作活动
  24. 方懿到兴隆镇开展清溪河巡河工作
  25. 我市举办2021年民营企业招聘月专场招聘会
  26. 四川道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改革部分事项可网上审核
  27. 截至1月26日24时3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44例死亡病例80例
  28. 油价创年内最大降幅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少花185元
  29.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6月22日发布)
  30. 抓住关键问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论坚决打赢四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1. 2022年2月21日蓥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爆竹园村从四川泸州返回的村民进行入户核酸检
  32. 德阳致达精密电子招聘信息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德市罗区交易中心公201813号
  34. 党课走进农家院落描绘乡村发展蓝图
  35. 德阳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36. 南泉镇2022年1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花名(重度二级)
  37. 临时停运通知注意关于暂停C2路3路11路公交运行的通知
  38. 蓥华镇与中铁成都集团公司绵阳工务段签署管理养护协议
  39. 时政市领导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0. 2020年度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41. 妈妈今天让我为你做件事
  42. 出口金额约占全省出口总额四成
  43. 苏刚到仓山镇督导调研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
  44. 绵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加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45. 护航成长家长课堂助孩子健康成长
  46. 我市开展线上直播带岗专场招聘会
  47. 高质量打赢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48. 四川省疾控中心致湖北返川人员的一封信
  49. 高考志愿填报有哪些误区考生及家长越早知道越好
  50. 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等工作
  51. 鼓足干劲奋进新征程——全省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综述
  52. 南泉镇镇府纪检委廖方静书记走访南阳村居家隔离人员
  53. 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54.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德阳市罗江区首届罗江工匠公示的通知
  55.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罗江金山工业园标准厂房(二标段)地勘服务费报价的函
  56. 王锐调研三星堆镇中心镇规划建设
  57. 什邡市水利局第三党支部开展百朵鲜花送雷锋主题党日活动
  58. 复运通知关于恢复3路11路公交运行的通知
  59. 朱莉到什邡职中调研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60. 时政绵竹聚酒凝心向未来
  6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25:34
  62. 什邡市师古小学召开双减工作推进会
  63. 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召开
  64. 新市学校第36届冬季田径运动会会徽征集揭晓
  65. 绵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66. 温暖市口腔医院为全市医务人员子女免费防龋
  67. 2016年底市场化投资运营以来养老金投资累计收益达85069亿元
  68. 全省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实地考核12月上旬启动
  69. 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70. 尹力主持召开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更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71. 前8月四川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
  72. 洛水镇优服务强堡垒规范提升党建阵地
  73. 德阳市潺亭水务有限公司管道抢修卡(哈夫节)及带压开孔采购招标
  74.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德阳市罗江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一)
  75. 范家大院家风文化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暖通及通风专业分包(第三次)招标
  76. 罗江区县级储备冻白条鸡肉公开竞价公告
  77. 住建工作动态第七期
  78. 汉州大道至江樾居段封闭施工车辆请绕行
  79. 什邡市财政局三举措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80. 绵竹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81. 时政德阳市领导来我市调研乡村振兴和政法工作
  82.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绵竹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公示
  83. 尧斯丹出席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84. 绵竹市富新中学教育改革谋发展观摩研讨促成长
  85. 苏刚主持召开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
  86. 学党史惠民生我为慢病保健康
  87. 四川省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举行
  88. 截至1月27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0例
  89. 我省出台新版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90. 全省抓项目促投资现场会召开彭清华出席并讲话尹力邓小刚参加
  91. 重要通知四川2019年高考报名时间从10月12日开始
  92. 226白果社区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93. 罗江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BV线采购招标
  94. 省民政厅到我区专题调研
  95. 罗江区乡厨行业协会成立
  96. 关于刘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97. 南泉镇春节不打烊防控不松懈
  98. 紧急通知立即熔断
  99. 垃圾分类三下乡弘扬绿色新风尚——什邡市供销社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
  100. 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