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171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严爱琴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西侧
四、申报类型: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五、项目基本情况:车间三,建筑层数1层,基底面积为7330.40m2,总建筑面积为7330.40m2,计容面积14660.80m2;主要调整之处是:车间三平面布局调整,具体情况见附图。
六、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9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220162
3、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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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三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