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减灾委办公室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佛安办〔2019〕113号)文件精神,高明区对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减灾委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75号)文件中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和《新增省专项预案目录》,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区应急管理部门需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技术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法人单位。
(二)供应商应委派具有化工、安全工程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背景的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
(三)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不能少于5人,其中组长必须为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采购数量及价格
本项目为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
本项目采购根据机构资质、工作方案、过往业绩、项目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预案的编制费用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根据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修订并编制《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至少5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提交预案纸质版七份、电子版一份给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2月。
六、报名方式
(一)有意参与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2019年10月19日17:30前通过邮寄、***投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资料要求:申请资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含报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行业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应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注明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封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三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四)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88219282。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