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年产PVC通风管25万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年产PVC通风管25万米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照明大道11号。《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年产PVC通风管25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6]60号),建设规模为年产PVC通风管25万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开料、热合工序。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高周波机5台、电动开料机1台、电衣车6台、铁线骨架机2台、热合机10台、铆钉机2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成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热合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厂方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无组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4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三)固废情况
边角料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弘丰塑胶制品厂年产PVC通风管25万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第090206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该厂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