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杰明斯石材经营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杰明斯石材经营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杰明斯石材经营部新建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杰明斯石材经营部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蓬山路39号的厂房)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杰明斯石材经营部新建项目拟投资100万元租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蓬山路39号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58"25.80",东经112°49"40.58",是一家从事大理石加工的企业,年产大理石背景墙600套。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员工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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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 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氨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汇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SS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气污染 物生产区手工磨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烟囱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开料、加工、雕刻工序粉尘采取湿式作业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员工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机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固体 废物生产区沉淀池沉渣交由相关单位收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材料废石料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噪声设备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减震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车间的密封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限值其他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