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6570号原告孔楚钧诉被告梁国威董秋红梁家业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弼隆木材加工厂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梁家业: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6570号原告孔楚钧诉被告梁国威、董秋红、梁家业、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弼隆木材加工厂、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6570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