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大榄工业区内一涉嫌违法排污企业被查
11月26日上午,狮山镇环保办官窑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大榄工业区的佛山市某金属制品加工厂,将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流入大榄排洪沟,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该金属制品加工厂主要从事铝型材酸洗、喷涂等工序,厂房内有7个酸洗池。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抽样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检测,检查出外排废水呈酸性。
情况核实后,执法人员立即抽取水样送至区环保检测,将以水样检测结果废水中是否含重金属超标确定是否涉刑。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及对污染源进行清除。
注:该企业曾于5月14日被立案处罚约40万元,近期处于听证阶段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下来,狮山镇官窑社会管理处将持续打好辖区内环保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三大攻坚战”,各企业主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做好各项工作。
来源:狮山镇环保办官窑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