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京奥家具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京奥家具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2018年11月工资42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等4名劳动者2018年12月工资1***9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等10名劳动者2019年1月工资48334元;以上合计未及时足额支付10名劳动者工资69024元,我局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3-9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我局已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3-9号
2019年5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19〕3-9号
佛山市京奥家具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2018年11月工资42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等4名劳动者2018年12月工资1***9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蒋启伦等10名劳动者2019年1月工资48334元;以上合计未及时足额支付10名劳动者工资69024元(详见《佛山市京奥家具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汇总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市京奥家具有限公司在三日内支付所欠上述10名劳动者工资69024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儒林广场对面 邮编:528203
联系人:陈国基、余杰华 电话:0757-86566119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