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96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道恒鞋材店诉被告梁伟坚被告梁伟江被告梁伟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伟坚、梁伟江、梁伟锋:
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道恒鞋材店诉被告梁伟坚(男,汉族,1977年9月18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被告梁伟江(男,汉族,1979年4月12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被告梁伟锋(男,汉族,1975年9月24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96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情况。原告诉请法院判令: 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957元;2.三被告以30957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瑞婵、李伟箭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10时45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