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225号原告东莞市天展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心美电子厂李效华谭满秀陈美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美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天展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心美电子厂、李效华、谭满秀、陈美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322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心美电子厂向原告支付货款1895481元;2.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心美电子厂向原告支付从2018年2月8日起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欠款利息(以189548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8日,利息为113544.60元);3.被告李效华、谭满秀、陈美香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心美电子厂拖欠原告的货款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2009026元;4.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卢斯念及黄国全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20年2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