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8119号原告杜强诉被告钟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竟成: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8119号原告杜强诉被告钟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811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09600元(从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按每月利息0.8%计,六个月的利息为9600元;从2018年12月30日至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10日,逾期后每天利息是全部借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共200000元,总共利息209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原告因起诉导致的所有费用(交通费、务工费、律师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曹月萍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