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651号原告黄海燕诉被告顾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顾正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651号原告黄海燕诉被告顾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65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 一、解除原被告的借款协议;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8000元及利息1371.33元(以68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款项日止,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为1371.33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