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采购服务)采购公告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 项目名称 |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采购服务 |
2 | 采购内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促进局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采购服务采购。 |
3 | 供应商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 | 采购预算 | 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 320000.00元) |
5 |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E、27F、27G、27H,联系人:陈***,联系电话: 0757-8225880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6 | 提交投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08月14日上午9 时00分至9 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7 | 开标会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年08月14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编:528200 公司邮箱:jianyudaili@163.com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7-82258808 传真:0757-82132609 工作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9 | 采购人 |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联系地址:丹灶镇政府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413619 |
10 | 代理服务费 | |
11 | 备注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招标代理公司: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