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人社分局: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6〕3号)规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根据以上通知要求,我区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者可选择纸笔考试或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试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凡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详见***1)的人员均可在我区报名考试。
若考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是我区发出的,应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规定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相关手续请咨询南海区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229326。
(二)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除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现场报名外,其余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1)中、高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3月1-31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cms/html/files/2016-03/14/2016***********38393147.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环节完成网上报名。
(3)在网上报名时,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报名点请选择“市直报名点”;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点请选择“南海报名点”;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中级考生可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若选择纸笔作答,请在网上报名时,省份选择“广东省直”,并到省直考区(设在广州市)参加考试。
(4)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现场订书服务,若考生需订购考试用书可在报名点现场订购,或者在报名系统中订购。
2.报名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步骤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详见***2)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1)中级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3-31日(节假日除外),报名点为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12号(南海公安局西侧),联系电话:86220975。进行确认时需缴交考试费,请考生安排好时间,确保完成报名手续。
(2)高级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5-31日(节假日除外),报名点为市直报名点。
(3)报名确认事项可由工作单位统一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四)考试用书
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生可自行购买考试用书,也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订购。
(五)收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号)规定,2016年度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六)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纸笔及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五、组织工作
请各镇(街)财政局、人社分局高度重视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1.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2.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需提交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2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单位审核意见”栏需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单位盖章处”需加盖单位公章。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级资格考生,请直接到市直报名点现场报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居民证、澳门居民证、护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五、若由工作单位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示单位证明或委托报名授权书,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