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佛山市禅城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一、使用管理原则
就业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通过规范流程,严格管理,防堵漏洞,使资金申领程序科学、严谨,资金审核支付程序阳光、透明,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作。
二、部门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的工作任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补贴项目的宣传、受理、初核和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负担的就业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
镇(街道)财政局负责落实镇(街道)负担的就业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资金进行审核确认。
三、资金的筹集
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专项投入以及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的支出,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的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可安排扶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场所(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实训平台、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相关实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及开发应用支出、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联网和运行维护支出)。扶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单独预算,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就业失业监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师资培养、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价和成果展示、国家和省市组织的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等支出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使用流程
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申领、审批和核发流程详见各***。
五、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的预决算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报送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的就业专项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金的监督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就业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拖欠、挤占和挪用。
区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能,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材料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受理、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要以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强化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社会监督,对享受就业专项资金人员信息要通过适当形式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建立健全举报、处罚、奖励制度,严厉打击骗取资金行为。
区、镇(街)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责任追究
就业专项资金经办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现工作差错,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就业优惠政策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个对象同时符合享受多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时,可同时享受;但同一时期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社会保险补贴。除初次核定社会保险补贴时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及申请人数等情况确定补贴期限。
(二)除特别注明外,本细则中提到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补贴按我市有关文件执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按我区相关文件执行。
(四)所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享受信息由各补贴项目初审部门录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系统,并记载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
六、本实施细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由禅城区财政局、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禅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廖明新,联系电话:83281303,邮箱:lmx@chancheng.gov.cn;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满丽,联系电话:82717710,邮箱:ccjiuye@126.com,如有意见或修改,请于2014年7月27日前发送电子文档到上述邮箱。)。
***:1.职业介绍补贴操作细则.doc
2.用人单位招用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操作细则.doc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doc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doc
5.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操作细则.doc
6.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doc
7.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操作细则.doc
8.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操作细则.doc
9.创业资助操作细则.doc
10.创业孵化补贴.doc
11.创业孵化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doc
12.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操作细则.doc
13.创业培训补贴操作细则.doc
14.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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