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20号)
仇广才(身份证号码:4406241934******1X)、梁月娥(身份证号码:4406241938******22):
你家庭曾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庆坊17号的直管公房,因你拖欠自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的租金(房屋占用费),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租金(房屋占用费)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20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20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20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20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879693)。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3月24日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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