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禅人社〔2015〕135号)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佛机编〔2015〕9号)和《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佛人社〔2013〕318号),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取消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已签订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