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头商业中心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杏头商业中心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 11 月 24日至 11 月 28 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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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杏头商业中心一期工程变更项目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委会、吉利大道(原樵乐路)南侧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本项目于项目西侧局部增加一层363.29m2的地下室,用于设备用房;项目的建筑基地面积由原环评的6563m2变更为6248.84m2;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原环评的27697m2变更为26855.82m2(含局部地下室面积);项目内增加5台冷却塔及1台备用发电机;项目洗手间位置由原环评的位于主楼楼层西侧中部调整为位于主楼楼层的东侧中部。 | 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收集后引至5层楼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