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部地方法3月21日起实施
珠江时报记者黄淦颖通讯员佛任宣报道:记者从市人大获悉,3月20日前市、区层面将举办11场《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宣讲活动。
作为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今年3月2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条例》宣讲团,定于3月14日起在市、区、镇(街)进行宣讲、解读。
《条例》宣讲团共7人,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叶雪青任团长,成员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学者中选任。
宣讲活动将在全市分层次举行,要求在3月20日前共举办约11场宣讲报告会,并给参会人员发放《条例》文本每人一本。
宣讲的形式,一是以市委名义举行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参加人员有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是由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办1至2场宣讲会。参加人员包括区几套班子领导,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道党政及人大班子成员,镇、街道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