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宣传部内设科室辅助工作岗位,共招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二)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中文、法律、哲学、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08年2月29日),有本市户口;
(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悉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1500元,本科学历月薪18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人事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4号8号楼602室),联系电话:83288512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报名。
五、考试事项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时政知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委宣传部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