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第八批(补充)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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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2日发表
根据《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汕人社发〔2015〕27号)、《转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9〕269号)、《关于印发
公示期限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反映,电话:88940978。
***:2019年度第八批(补充)拟核准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和金额.xls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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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7:52: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