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平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引予以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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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汕金府〔2019〕16号
关于对《金平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引》
予以废止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中直和市直驻区单位:
经2019年12月5日区政府四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金平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引》(汕金府办〔2014〕97号)予以废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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