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通告如下:
2016年11月24日,龙岗区人民政府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征求
2016年12月24日,梁惠兰等六人寄来《关于
一、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经法定程序制定,于2013年3月18日公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对深圳市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具有普遍约束力。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适用《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并无不当;且该办法并未规定两年的有效期限,在未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明令废止之前,其为合法、有效的政府规章。
二、关于补偿价格的问题。依《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依法评估确定。其中,对未征(转)的原农村集体土地,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15]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第五十九、六十条的规定,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三、关于项目批准文件的问题。2015年1月6日,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即已核发《关于下达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2016年1月4日和1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也就该项目分别核发了《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的复函》和《选址意见书》。
截至2016年12月25日,除上述问题外,未收到其他关于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反馈意见。
现将征求意见后调整修改的《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再行公布,即为最终确定的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补偿方案。
特此通告。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海生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