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741号建议的答复
郑学定(等8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住宅小区建公共食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明现状及大范围推广社区、住宅公共食堂的问题
(一)公共食堂需求问题。目前光明新区各主要社区及居民楼基本都配有社会经营的餐饮场所,其中不乏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已基本能满足社区及居民楼住户外出用餐需求,公共食堂的建设需求本身有限。
(二)场地安排问题。目前大多居民楼为一楼商铺,二层以上住宅形式,大规模圈用商铺统一改造食堂势必对底层住户及周边商铺造成影响,引发新的投诉,而重新选址或另行选地规划食堂,不论从行政审批还是配套建设,短期内都缺乏可行性。
(三)经营监管问题。社区、住宅小区公共食堂由业委会、物业公司管理,一方面很难保证住宅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如果将经营收益和业委会或物业处捆绑,即便拥有政府财政补贴,业委会和物业处不可避免的会引导小区居民或周边居民去往居民楼食堂就餐,客观上造成不正当竞争。而如果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管理,业委会或物业处仅充当一个“义工”角色,其持续管理热情也难以有效保障。从现实层面许多商品房小区也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新区已就该建议广泛收集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新区实际,以需求为导向,以不引发矛盾为原则,以便于落实监管为手段,以最大利民为目的,在需求强烈,条件许可,居民欢迎的区域逐步开展公共食堂的试点建设运营工作,结合人大代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对不具备自助做饭条件或周边餐饮配套不健全的社区和居民楼优先试点公共食堂。目前新区在管产业配套宿舍有三个,分别为光谷苑、东明公寓、钟表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因地理位置因素,周边餐饮配套严重不足,且管理上不许可租户自行做饭,因而住户本身对公共食堂存在强烈需求,同时三个产业配套宿舍商铺目前投入使用率较低,选择空间大,能有效避免对住户造成影响,而实际经营管理者为新区建发集团,为区属国有集团公司,不仅本身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公共食堂经验,也能充分调动相关资源,实现代表提出的共享经济模式。目前光谷苑公共食堂正处于装修阶段,即将进入试营业阶段,场地面积740㎡,可供160人同时就餐。东明公寓公共食堂已进入施工阶段,场地面积1287㎡。钟表基地公共食堂目前已经提交设计方案。
(二)对已具备成熟餐饮配套的居民楼和社区餐饮门店加强监管。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餐饮门店开展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餐饮门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餐饮门店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餐饮门店场所流程布局是否合理,场所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生熟交叉污染、仓库原料储存是否符合要求等多方面开展专业检查。定期开展餐饮门店原材料抽检,如发现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同时会不定期对餐饮门店管理人员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知识培训。
(三)推动餐饮服务门店评优评先。以“食品安全、服务规范、提倡节约”为主题,在全区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店”评选活动,推出一批食品安全、服务规范、提倡节约的餐饮示范企业,以提升我区餐饮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9日
(联系人:李志明,联系电话:2369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