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开展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防控工作
2月13日-2月16日,光明区民政局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城管局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专项行动,对发现的3名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体温测量和台账登记工作,发放大衣、棉被、口罩等御寒生活用品和防疫用品,并向其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和宣传劝导,提醒其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其中一名有意愿返回原籍地的广西籍流浪乞讨人员,督促属地街道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协助其返回原籍。
光明区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防控工作指引》,并按要求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分类管理救助工作。一是对体温正常、符合救助条件且同意接受救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将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机构;如流浪人员体温异常或可能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接触史,由“三位一体”工作小组及时判定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研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二是对不同意接受救助服务且身体无不适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向其发放基本生活用品及口罩等防疫用品,对其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关注其身体状况并做好***劝导救助工作。三是对已解除或结束隔离观察及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生活无着流浪街头的求助人员,按照《疫情重点地区来光明已解除隔离观察人员管理服务指引》及时对其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就业和居住等救助帮扶;无就业意愿或无劳动能力的流浪人员较多时,由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街道设置临时救助站进行集中救助,并落实集中救助人员基本生活、口罩等防疫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