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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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因黄荣森(身份证号码:44158119********91)未经批准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新和村一巷14号旁施工建设1处临时性建筑一案,我局向黄荣森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限拆〔2018〕02-0005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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