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393号)的答复
尊敬的黄振辉、刘文灿、林良浩、何彩梅、黄伟忠、庄宏亮、陈志勇、邬洪、高骊、许雪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对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代金涛同志两次召开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能力工作研讨会,就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多次作出***。经研究,现对您所提之建议逐一予以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统筹安排执法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社区统筹安排职能部门到企业执法问题
建议所提之由社区统筹安排执法,诚可以有利于实现部门间的执法协同、避免多层次执法和执法扰民,然而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社区工作站不具有执法资格,具体执法仍需由职能部门完成,如上所述,如先在社区登记备案后执法,时间上难免影响执法效率,且如属于紧急执法检查,要实现先在社区登记后再执法难度更大;二是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职能主要是服务群众和负责党建工作,由其统筹执法检查难免与其职责有所冲突。
为减少执法扰民、降低企业压力,现我区主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检查执法。执法部门通过制定本部门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本部门登记备案,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方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程序严格执法,并通过全过程执法记录,公开、文明执法,及时发现企业不规范行为并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企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实现执法公平和正义。
(二)关于每周固定时间进行统一检查的问题
为了规范执法、减少执法扰民,建议所提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工作计划,我区一直积极推进中。建议所提之采用固定时间统一到企业检查、在社区先行登记方便企业有计划做好对接,毫无疑问对于企业的打扰可以降至最低,充分尊重了企业发展,但也容易造成某些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使得该发现的问题没能通过检查予以发现,行政检查最终流于形式。
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执法干扰,我区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强化执法协同制度探索,在推行各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同时,根据我区已于2017年印发的《深圳市坪山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探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争取“一次性发现问题,一次性整改完毕”。
二、关于社区牵头探寻统一执法标准建议的答复
考虑到社区人力物力有限,且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存在一定困难,在统一标准上,我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起草制定坪山区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程序指引,加之广东省司法厅也于2019年3月发布了《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试行)》等“1+7”文件,程序标准已逐渐规范;二是我区各执法单位已根据省、市编制梳理权责清单的统一要求,在政务服务网上已对外公布权责清单事项,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标准(如有)已依法向社会公开,因此,执法标准已统一。三是今年2月底,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代金涛同志按照区委书记陶永欣同志杜绝人情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精神,召开了杜绝人情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专题研讨会,并会上作了批示和工作部署,提出优化我区行政执法流程关,严防选择性执法。
建议中所提执法标准不统一,目前全市已制定各部门行业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个别尚未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我区将推行区级自由裁量标准,如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则其具有合法性。对于超标准执法或枉法执法、选择性执法,我区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也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同时,我区也将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问题,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也恳请您及其他代表们予以执法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
三、关于社区牵头采集企业信息并建立共享机制建议的答复
建议中提出由社区负责采集企业信息,并建立共享机制,经我区调查、各街道反馈意见看,社区工作站承担该责任存在一定困难:一是由社区工作站采集管理企业信息,不仅增加了基层工作站的工作压力,也不存在另行建立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的必要性;二是由于职级限制,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在采集信息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企业不配合、不理会甚至拒不合作等困难;三是企业对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不信任、担心信息泄露等主观因素,导致社区工作站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我区公共信息信用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处理,并可进行信息共享。而企业信息采集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统筹开展。我区也将慎重考虑贵建议,并进一步研究,如条件可行,将细化实施。
四、关于加大执法培训和放宽执法人员资格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执法培训问题,我区已将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内容之一,除区里统一组织执法专题培训、印发全区行政执法案例汇编予以执法指导、实行案卷评查予以补足提升外,各执法部门自身也根据区里提升执法能力的统一要求,按照自身需要组织部门培训,如应急管理局的微课堂、人力资源局的“执法大比武”等活动都取得不错的效果。
关于放宽执法证考试人员类别问题。我区已完成街道、社区工作站执法人员统计,社区工作站无执法。因行政执法本身的专业性和公权力属性,目前深圳市仅允许在编人员取得执法证资格。放宽执法人员资格可能因执法人员水平不一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且我区对此并无法律授予的权限,实现起来存在诸多困难。目前我区主要通过聘用公共辅助员、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行政执法提供辅助性工作,但实际执法仍必须由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既保证执法的严谨性也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
五、关于企业分类监管建议的答复
建议所提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进行打分、分类管理,可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我区正积极落实中。目前,我区安委办对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已建立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了分类管理;我区住建部门已通过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建立“红黑榜”“黑名单”进行公示和报送相关部门,对各方参建主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在今后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将参照该名单,对于管理好的企业减少检查密度和频率,对于管理差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和加强查处,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我区将对该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调整,从而改善执法效果、增强社会效应。
六、关于社区承担企业联合检查、登记并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建议的答复
我区已于2018年底出台了《坪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试行)》,并根据全区各社区的人口、社会发展和经济规模等情况,为每个社区核定了20-3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进一步充实了社区的工作力量。根据中组部城市基层党建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区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相关精神,今后,社区工作的重心将由以行政事务为主转为以基层党建、服务群众工作为主,社区原本承担的行政事项将逐步减少,因此,不建议再让社区工作站承担企业联合检查、登记等事项。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深圳市坪山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企业联合检查、登记事项进行进一步优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府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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