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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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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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3:11: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