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09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
2009年10月29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秀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官惠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汕头市2009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使财政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1至9月全市一般预算收入4059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62%,为年度预算的70.45%;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798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6%,为年度预算的71.80%。在政策性增支因素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科学调度资金,保证了重点支出需要,财政运行基本正常。
1至9月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般预算收入进度偏慢,主体税种增长乏力,且收入结构中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高;由于各方面原因,全市和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仅分别完成年度预算的66.27%和68.43%,大多数支出科目完成数没有达到预算进度;追加、预拨、垫付支出和拨付以前年度欠拨资金等挤占了大量资金,加上借给区县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等,影响了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执行。对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为更好完成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立足发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要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夯实税源,培育财税新增长点,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措施,大力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要加大经济户口的清理力度,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拓展税源空间,把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收入,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本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一般预算支出的执行。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支出。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追加资金的审批制度,不得随意追加新的支出项目。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防范财政风险。
(三)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政府融资贷款的偿还方式。要切实落实好政府融资还贷资金,严格按照融资方案中的还款渠道解决,不得挤占一般预算资金垫付归还政府融资贷款,确保一般预算支出。要盘活政府公共资源,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通过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推进平台建设和土地储备等政府资源整合相结合,建立资金“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平台资产运营和融资能力,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扩大内需政策资金支持,解决建设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四)改进部门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预测一般预算收入和国土基金预算收入的计划。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部门预算要全面实现零基预算,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编制办法,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算资金。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要树立大局意识,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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