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7〕527号
各区县发改局、司法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6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分别报送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和汕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逾期未反馈意见,则视同无修改意见。(市发改局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信访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88178283,传真:88178283,电子邮件发至fgjsfglk@126.com;市司法局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联系电话:88368854,传真:88368854,电子邮件发至stlsglk@126.com)。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9日
函527(附转发).pdf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