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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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因庄良润(身份证号:441623**********32)未经批准在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东纵路44号北面建设一处砖混铁皮杂物房一案,我局向庄良润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限拆〔2018〕01-0022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7月1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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