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土地面积206351平方米折合30953亩)的旧厂房实施三旧改造
公 告
受委托,通过公开挂牌方式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对位于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土地面积:20635.1平方米,折合30.953亩)的旧厂房实施“三旧”改造,本项目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1.523亿元为公开挂牌底价。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2000万元。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需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缴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2.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6****1338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一旦缴交保证金,如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1.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2.成为合作改造主体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产权方签订《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的;3.存在串通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交易的。
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19年10月24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标的展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及18日(看场地请提前预约)。
一、委托方公开挂牌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改造项目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作为项目改造用地产权人以及汕头市供销社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出具《关于汕头供销社天合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选择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合作改造主体。《公开挂牌方案》经产权方党委会批准,由委托方负责实施。
1、土地使用权人: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2、土地坐落: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
3、不动产权证:粤(2019)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6622号
4、权属用地总面积:20635.1平方米(折合30.953亩),其中新规划条件下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实用地面积:14871.5平方米(折合22.307亩)
5、土地性质:国有工业用地
6、土地来源:出让
7、规划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汕规金函〔2018〕5号)
8、项目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二、公开挂牌底价
参照汕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的办事指引》(汕国资函〔2018〕360号)的规定,遵循预期收益不低于宗地价值、确保满足职工安置费用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费用、不低于村镇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收益率的原则,按三者孰高确定本项目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1.523亿元为公开挂牌底价。
三、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1、《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改造主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总额的60%。逾期按未付清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未付清款项,则视为合作改造主体放弃合作资格,其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改造项目经调整后的《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用地“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获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改造主体向委托方收款专户缴纳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0%,逾期按未付清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收违约金。
3、在委托方履行完成项目用地的移交工作后,合作改造主体或者控股企业在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出让手续正式交件(以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为准)之日,向委托方收款专户支付余下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逾期按未付清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收违约金。
四、合作改造方式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以出地的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确定合作改造主体,由合作改造主体出资合作进行“三旧”改造。
1、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企业作为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向各级政府部门申报“三旧”改造涉及的相关手续。
2、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提供土地,合作改造主体负责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缴交出让地价款、缴交廉租房认购款以及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合作改造主体开展改造项目各项事宜,即从项目前期立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勘探、设计、管理、土建施工、水电安装、消防、小区内配套设施等全部建设工程、销售及售后管理等具体工作,委托方配合相关工作。
3、项目用地经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让后,改造项目建成房地产产权及权益全部归合作改造主体所有。
五、委托方保证本次公开挂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次公开挂牌的产权权属清晰,委托方对其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方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行为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审批流程(包括委托方内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已获得相应批准。
六、委托方已知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诺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按该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七、 委托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挂牌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按挂牌底价与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确定合作改造主体和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依法依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
九、委托方设置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资格条件如下:
为使改造项目能够依法依规顺利开展,要求合作改造主体拥有较为丰富的商住地产开发经验,综合实力较强,因此参与交易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2、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企业近三年纳税(包含国税、地税)总额年平均1000万元(含)以上。
3、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委托方设置的交易条件如下:
1、合作改造主体确定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未能竞价成交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报价)程序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2、合作改造主体应当在竞价(报价)程序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以及产权方签订《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合作改造主体以控股企业实施改造的,合作改造主体应当在竞价(报价)程序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设立或以已设立的控股企业与委托方以及产权方签订《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合作改造主体应同时出具书面《承诺函》,对控股企业在《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鉴于改造项目前期已由委托方完成了“三旧”改造方案的申报工作,并就本改造项目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包括可研、环评、节能、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评估、律师服务等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90.422万元,合作改造主体应承担上述事项的费用(详见清单1)。在《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合作改造主体支付上述事项的费用,共290.422万元。
4、《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报产权方党委会批准后生效。
5、合作改造主体以控股企业参与改造的,在本次交易所有款项付清前,合作改造主体需保持对该企业的控股比例。
6、在本次交易所有款项付清前,合作改造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改造项目进行转包,在开发过程中若出现转包,委托方以及产权方有权解除《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要求合作改造主体及其控股企业承担违约金20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合作改造主体及其控股企业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合作改造主体与委托方共同负责本项目地块上所有租户的清退和生产设备的搬迁,涉及租户的补偿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用地上旧建筑物拆除工作和费用由合作改造主体负责。
8、委托方于《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和相关用地有效证明等权属资料移交给合作改造主体,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协助合作改造主体做好申报改造方案和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9、近期金砂西路西延工作正在进行中,存在道路规划变更导致本项目用地规划出现变化的可能,如出现上述情况,委托方与合作改造主体一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地规划调整相关工作。因用地规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由合作改造主体承担,所获得的补偿也由合作改造主体享有。
10、 产权方和委托方同意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交易资金进场结算制度。合作改造主体将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交付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全款划转至产权方指定的委托方专户。
上述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十一、委托方、产权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设定的挂牌资格条件,联合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十二、交易成交证明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汕头市光华路45、47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生效并收到合作改造主体缴纳的首期收益价款(用地拆迁补偿款)后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书》。
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人:许先生 佘先生 陈***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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