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金府办〔2008〕34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开展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创卫成果、夯实创园基础,区政府决定从3月17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回潮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二届一次人代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以创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示范路”为突破口,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全面遏制中心城区脏、乱、差现象的回潮,提高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整洁汕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黄世烈副区长任组长,区党政办赖汉贵、区城管执法局黄文产任副组长的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环卫局、区工商局、升平市场物业站、金园市场物业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黄镇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和措施
(一)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对责任区域内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开展整治,区执法局机动中队配合做好重点整治。
(二)工作措施
1、各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负责整治责任区域内主次干道、重点部位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商铺门店、服务亭超范围经营、主次干道流动商贩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及夜间“黑烧烤”。加强夜间巡查,分片包干,每周不定期安排一至两次夜间突击整治行动。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要抽调人力,配合驻街道执法中队开展行动,并保障执法车辆及时到位。
2、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措施,巩固维护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示范路、示范点”的卫生状况,落实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实行长效管理。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规范行为入室经营,巩固集贸市场周边划线试点工程的管理成果。工商、物业部门要加大辖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及周边的管理力度,保障市场及周边的良好经营秩序;街道及环卫部门应加强路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4、各街道要积极开展商铺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摊档、商铺常规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查访、定期约谈等形式,与商铺经营者开展“面对面”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宣传交流活动,树立商户规范入室经营意识,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减少整治工作阻力。对于多次教育仍拒不服从管理的违章商铺,街道执法中队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5、各街道办事处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气氛,动员和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占路为市、占道经营及占用步道乱堆乱放的行为要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21日前送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420008)。
(二)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在严格执法、保障整治效果的同时,注意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三)落实检查督办制度。由区城管局一位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区政府。
(四)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分片分组,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区域)、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制度,同时要明确任务和目标,量化、细化工作质量和具体标准。
(五)各单位在双休日要继续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清理。
(六)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检查督促,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专人收集、整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有效措施等,并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形成简报,通报全区各街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