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7个,包括:本单位及6个下属事业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智慧社会服务中心)。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32.86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09万元,占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6万元,占19.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0.01万元,占77.31%。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0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及6个下属事业单位出国团组1个、2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赴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生物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推广活动8.09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44.7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新区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工作。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0.0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一是新购车辆2台、购车总金额29.04万元;二是本单位及6个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0.97万元,车均经费支出4.31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3.4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39.41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6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在保证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及各级政府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减少因公出国(境)的实际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8.9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13〕7号)有关要求,我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0.01万元。主要原因:我办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管理后,车辆费用有所下降。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232.86 | 8.09 | 44.76 | 180.01 | 193.45 | 7.65 | 35.8 | 150 |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