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0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2010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2010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确保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休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为指导,把伏季休渔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利用,确保海洋渔业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渔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强化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关注民生和服务渔民,进一步维护休渔期渔区的安全稳定,确保今年伏季休渔任务的落实。
二、休渔海域、时间及作业类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10年5月16日12时至2010年8月1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休渔部署,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发动和组织管理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渔区渔民稳定的高度,加强对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成立以市海洋与渔业局黄文魁局长为组长、渔政支队麦贤仕支队长为副组长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市渔政支队、市局办公室、渔业科、计财科、资源环境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
各区(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亲自挂帅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休渔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边防、消防、工商和民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市渔政支队要全力以赴,尽可能多地抽调力量充实第一线管理,深入渔区、渔港,帮助渔船和指导当地渔村落实各项休渔措施,确保休渔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休渔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册、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制作宣传录音录像、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和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和往年伏季休渔先进典型事例,继续宣传休渔期提前、时间扩大、休渔对象增加等政策规定,增强广大渔民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奠定良好休渔基础。
(1)建立应急机制和制订工作具体措施。为保障休渔期间渔船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处理。各级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休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好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防止大批渔船强行冲港违规出海生产,又要强化对渔港和渔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清理整顿渔港、妥善安排渔船避风锚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执法队伍的人员、车辆、船只都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事件,确保随叫随到,把群体性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市、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3)认真界定伏季休渔对象。各区(县)要抓紧界定休渔对象船,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为确保不发生单层刺网和双刺网在休渔期间混乱交替使用的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单层刺网休渔对象要向主管部门签署承诺书,各级要按要求办理。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召回休渔船,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镇(村)要及时与休渔渔船联系,确保所属的每一艘休渔渔船于5月16日12时前全部回港停港休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对在异地休渔的渔船要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休渔期间做到:网具封存、捕捞许可证收缴到各区(县)渔政大队保存,并悬挂休渔旗,确保应休渔船安全度休。
4、组织休渔前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休渔前由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到各区(县)检查休渔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休渔准备工作充分、周全。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渔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l、加强港口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值班执勤,在渔港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三防”工作,确保休渔期安全不出事故。三是各渔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2-3次封港检查,主要查渔船证件、职务船员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严格海上执法。
渔政队伍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市渔政船艇要联合执法,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行为。
一是加强对重点海域的执法管理。特别是闽粤交界线附近海域、台浅渔场等重点海域实施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渔船作业类型的检查。严格查处休渔对象渔船变相从事单层刺网和钓具作业,以及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对南沙作业渔船的监控。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检测设备,前往北纬12°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南沙作业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出海,实际上到沿海作业的现象发生;南沙渔船在航行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同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南沙生产渔船必须在规定的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对没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没有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禁止出海。
四是加强对其他渔船的监控。主要是加强监管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通过改变作业方式为非应休渔船出海生产、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贝类捕捞的渔船、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准文书的渔业资源调查船只。港澳台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
五是对滩边罟及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从重处罚。
3、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一是各级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关心渔民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把政府补贴的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渔民的手中,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三是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4、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各地要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经查获,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同时暂扣捕捞许可证和取消该船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在渔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开捕后集中学习15天后才准予出海。
5、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各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创造文明执法窗口和开展一条龙的便民服务活动。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日至9月初)
1、加强开捕后的管理。开捕后,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应继续教育渔民严格执行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规定,组织渔业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监管,防止开捕后酷渔滥捕,切实巩固休渔成果,对查获的违规渔船和船主,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配合进行效果评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配合好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的评估。
3、做好总结表彰。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意见,认真客观地总结休渔十二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休渔效果,对在休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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