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6日,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国有企业融资、担保行为,加强融资、担保管理。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计五章六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融资项目论证和年度融资计划的制定、融资审批权限和程序、融资项目管理、担保的条件、担保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反担保、担保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内容。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融资项目按照审定与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融资项目按照审定与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1.国资委对融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
融资项目审批程序:(1)单项融资额不足5000万元的,由直管企业审定,报区国资委备案;(2)单项融资额在5000万以上,不足1亿元的,由直管企业提出融资方案,报区国资委审定;(3)单项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直管企业提出融资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2.国资委对担保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担保事项审批程序:(1)同一直管企业系统内部的担保事项,由直管企业审定;(2)直管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事项,以及直管企业与其出资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由直管企业审定,报区国资委备案。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