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自助服务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自助服务终端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其提供的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
2、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自助服务终端采购项目;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1)电子办税应用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是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开发,在全省税务系统推广实施的唯一平台,是电子办税的载体,是实现税务本级内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上下级税务部门之间“三通”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实施税收征管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实现信息系统整合,推进税收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根本途径。
(2)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76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列入省地税局项目管理,省地税局委托佛山市地税局进行开发,佛山市地税局委托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系统平台进行全程研发,该司为全省的软硬件代理供应商,也是能够无缝接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数据实时写入省地税局“大集中”系统、***在线应用系统等后台系统,能够与银联系统连接,支持在自助办税终端使用***完成清缴税费相关功能,目前,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完全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功能、安全保密及全省涉税(费)通办等服务的要求,并且该司研发、生产、供应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的过程完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该系统已通过验收并在广东省各市地方税务局广泛投入使用。为保证系统功能、安全保密及服务能达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保证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署将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尽快投入使用,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设备提供商和服务运维商,能够完成在应用支撑平台部署的接口构建和源码获取方面。税务征收信息化管理面广复杂,且保密级别高,事关国家财税金融收入工作,责任重大,对于得到授权开发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的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人员配置上及保密管理上都比较完善,该公司对所开发的软件及硬件的基本情况十分熟悉,对应用支撑平台的软硬件部署实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76号)的文件通知及由朱小丹常务副省长主持参加的全省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启动大会上的讲话会议精神,我市要在2014年11月完成应用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实现“全省通办”功能。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组建成立了市局推广应用自助办税服务系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省局工作要求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评审,确定项目在区局本部采购自助办税终端机 8 台套,费用约为 48 万元,目前对该项目的实施我区已明显落后,已严重影响了“全省通办”的工作进度,为了抢抓进度,不拖后腿。在时间紧,任务重,保密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盐平路东侧B6街区桂城电子城综合区东南面三楼;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位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另外,该采购人2013年8月27日第一次采购也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本次所采购软硬件设备以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更能实现与省系统的无缝对接。
第二位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31条规定,同时鉴于2013年7月采购编号:JF【2013】071501号《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及2013年8月采购编号:JF【2013】072601号《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采购部项目单一来源结果公告》等资料显示,首次采购已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此次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位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招标单位在2013年度已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该项目的采购,评审意见为符合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条件。
五、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林跃烽,单位:汕头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职称:高级工程师;
2、姓名:许佩倍,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职称:高级会计师;
3、姓名:潘壮洪,单位:汕头市国税局,职称:注册会计师。
六、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3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新华西路税务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
采购单位电话:0754-8360303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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