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Z201403—金平区环卫局垃圾车及垃圾箱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金平区环卫局的委托,对金平区环卫局垃圾车及垃圾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SJCZ201403。
二、项目名称:金平区环卫局垃圾车及垃圾箱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1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基本要求:
功能齐全,满足环卫作业的需求。
3.服务要求: 制造商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站。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制造商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站;
4、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把报名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送至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5日17时30分。在提交报名函的同时,带齐以下证件(正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9时45分(注9时15分开始受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10日9时45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17时30分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向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时,请将反映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招标文件请点击***:(招标文件)
十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6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为准,逾期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交款帐户(请以转账、现金入账或电汇形式,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金樟支行
账 号:2003 0207 0920 0058 613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同志、张同志
电话:0754-88631275 传真:0754-88631275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514房
2、采购人联系人:王同志
电话:86737578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25号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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