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ZSKST20-A04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采购项目内容:包括完成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所需的(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500地形图测绘、(3)管线探测、(4)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5)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7)工程概算编制等7项专题的编制工作专题的编制工作。做好前期项目组织、策划基础性工作,对项目进行梳理、摸查、分类,协助采购人报批,完成项目立项等。
3.采购预算:人民币316.46万元。
4.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以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5.服务期:项目前期管理咨询服务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题的编制工作(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三个月份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2.供应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2.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上述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4.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9:00至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6、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30至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磋商文件(点击可)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16712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712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7125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