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6A062)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汕头高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6A06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头高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建设汕头高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
2.规格数量: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套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4.完工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硬件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以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在整个系统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98,106.1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货物包括软件及硬件设备)的价格、运输、装卸、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200万网络高清红外***机、终端服务器、中心管理服务器、集中管理平台软件、卡口管理软件)的原厂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3.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6.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7.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7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114房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465140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46514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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